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上述财产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该财产如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扣押财产时用。
时间:2026-09-20 07:30:11 作者:小编 点击:次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上述财产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该财产如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扣押财产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