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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北京公租房最新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

时间:2026-08-15 13:52:51 作者:小编 点击:

  

2026北京公租房最新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图1)

  一个家庭根据备案资格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登记结果不能更改(意向登记结果不作为后期配租排序依据)。已经签约配租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丰台区2026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已启动,面向丰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开放意向登记。本次配租涵盖18个项目共786套房源,网上登记时间为8月17日至21日。

  本次配租的公租房项目共18个,房源总计786套,其中大套型309套、中套型283套、小套型194套。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房源将一并纳入。房源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2026年8月10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丰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已经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或累计放弃选房签约两次的家庭不得参加。

  网上登记时间:2026年8月17日10:00至8月21日17:00,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登记采取网络方式进行,申请家庭可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操作,也可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特别提示: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申请家庭登录成功后如系统显示的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家庭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以上18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6年8月21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为加快解决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结合配租房源套型和登记家庭实际情况,本次选房工作中,允许中套型、小套型登记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向上升一档选房,但不得向上跨档选房。

  选房时,先由大套型登记家庭按顺序选择大套型房源;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中套型登记家庭可以按顺序选择大套型或中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小套型登记家庭可以按顺序选择中套型或小套型房源。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丰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居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公租房】可获北京公租房网上申请平台(登记入口)、申请条件(京籍及非京籍)/材料/流程、公租房备案编号查询、各区公租房项目最新消息、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

  丰台区公租房最新消息来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公租房项目房源配租的公告,有意向申请登记的家庭可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进行配租登记。

  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北京公租房申请要经过哪些步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步骤。

  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呢?申请入口是哪个?请阅读下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京籍家庭办理入住签约时,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哦。

  2026北京通州公租房最新消息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了,需要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平谷区公租房最新项目信息,包括房源信息、配租对象、登记时间等,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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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房山毕业大学生租房配租8个项目365套房源,登记时间5月19日至6月5日,面向35岁以下本科生。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东城区2026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其中包含审核内容、程序、时间、材料、标准等。

  昌平公租房已经好久没有房源消息了,一直备注市民关注,现在,北京昌平区公租房最新消息终于来了!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见正文。

  北京丰台区第一批公租房配租对象是2026年3月9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丰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

  【导语】:一个家庭根据备案资格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登记结果不能更改(意向登记结果不作为后期配租排序依据)。已经签约配租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丰台区2026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已启动,面向丰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开放意向登记。本次配租涵盖18个项目共786套房源,网上登记时间为8月17日至21日。

  本次配租的公租房项目共18个,房源总计786套,其中大套型309套、中套型283套、小套型194套。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房源将一并纳入。房源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2026年8月10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丰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已经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或累计放弃选房签约两次的家庭不得参加。

  网上登记时间:2026年8月17日10:00至8月21日17:00,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登记采取网络方式进行,申请家庭可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操作,也可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特别提示: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申请家庭登录成功后如系统显示的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家庭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以上18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6年8月21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为加快解决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结合配租房源套型和登记家庭实际情况,本次选房工作中,允许中套型、小套型登记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向上升一档选房,但不得向上跨档选房。

  选房时,先由大套型登记家庭按顺序选择大套型房源;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中套型登记家庭可以按顺序选择大套型或中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小套型登记家庭可以按顺序选择中套型或小套型房源。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丰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居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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